关于做好201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新闻来源: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浏览次数:0日期时间:2013-05-02 11:36:56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4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3〕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
    2013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和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考试(以下简称高级资格考试)均定于10月13日(周日)举行,具体时间如下: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 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 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报名时间
    网上注册登记时间:6月14日9:00?21日17:00;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6月17日?24日正常上班时间;
    网上缴费时间: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至6月25日17:00;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10月8日9:00?12日17:00。
    我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考点在南昌设置。请各地按照《201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安排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国家统计局、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及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的通知》(赣人社发〔2011〕47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该项考试(附件2)。报考条件中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凡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报名办法
    本项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注册登记、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
    (一)网上注册登记。报考人员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进入考生注册页面,填写本人真实情况及拟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考生本人近期(一年以内)电子照片,记下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报名序号及本人身份证号将作为考生的登陆标识),注册成功的考生打印《报名表》一式2份。
    (二)现场资格审查
    1、县(市、区)及以下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在《报名表》上盖章后,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初审。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本辖区报考人员实行“一站式”服务,负责将通过资格初审考生《报名表》及所需有关材料报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终审,且对所有考生进行网上确认,并将确认结果反馈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设区市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在《报名表》上盖章后,到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确认手续。
    3、省直、中直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在昌省直、中直单位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在《报名表》上盖章后,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联系电话:0791-87555666,咨询电话:12333)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确认手续。
    南昌市以外的省直、中直单位按属地原则到设区市及县(市、区)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确认手续。 
资格审查须提供以下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备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1份(备原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统计工作年限证明;
4、报名表一式2份。
    (三)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可使用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登录报名详细页面查看审查确认结果,确认通过的考生,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未通过确认的考生将无法进入缴费页面。已缴费的考生可使用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登录考生详细信息页面,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在网上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可按规定时间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大纲
    本次考试初级、中级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高级资格考试使用2012年度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
    为方便考生,凡需购买相关考试用书及辅导资料的考生,可在报名同时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江西分站(book.jxrk.cn)进行预订,联系电话:0791?87555666、400-068-8005。
    五、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采用新版《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类别、级别、专业科目代码为:
类别
级别
专业
科目
050.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01.初级
01.考二科
1、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2、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02.中级
01.考二科
1、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2、统计工作实务
03.高级
01.考一科
1、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六、有关注意事项
    (一)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题型均为客观题,采用闭卷笔答方式在答题卡上作答;高级统计专业资格考试题型为主观题,采取开卷笔答方式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二)应试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统一回收。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可携带与考试相关的文具用品和参考书籍、资料(电子设备除外)入座,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考场指定位置。
    (三)严格考试纪律。对违反有关考试纪律,尤其是经认定核实为雷同试卷的考生以及该考生所涉及考场的监考人员,都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和<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处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1〕39号)要求,予以严肃处理。
    (四)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七、成绩查询
考生可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www.stats.gov.cn/tjzyjszgks/)或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查询考试信息和考试成绩。
    八、考试收费
    按照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新规范和核定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12〕1290号)规定执行,即每人每科50元。
    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1、201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2、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摘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1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6月14日9:00-21日17:00
考生进行网上注册登记
6月17日-24日
(正常上班时间)
各地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确认通过至
6月25日17:00
考生进行网上缴费
10月8日9:00-
12日17:00
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8月31日前
向全国统计考办报送试卷预订单
10月13日
初、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初级)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中级)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初级)
统计工作实务            (中级)
(注:初、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上午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10月21日前
寄送答题卡
12月上旬
接收考试合格标准和成绩库
12月中旬
网上公布考试成绩
附件2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摘录)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者可按下列条件,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凡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者均可报考统计初级资格考试。
2、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统计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获博士学位。
3、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统计高级资格考试:
(1)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2年。
(2)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后,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